9月1日環保部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—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。根據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-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攻堅行動巡查方案》,環保部計劃于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1月4日,開展8輪次的巡查,主要目標任務是核查環境問題整改情況,對完成整改問題開展“回頭看”。
截止目前,已經完成了九輪次督查,具體情況如下:
第一輪督查:4月7日至4月20日,第一輪督查共發現2808家企業(單位)存在環境問題。此外,各地發生拒絕檢查、阻礙執法事件共11起,涉及山東省濟南市等6個地市。
第二軟督查:4月28日至5月11日,第二輪次工作督查組共督查了3846家企業(單位),發現2546家企業存在環境問題。
第三輪督查:5月12日至25日,第三輪23個督查組共檢查4678家企業(單位),發現3419家企業存在環境問題。存在問題的企業中,“散亂污”問題企業1209家,超標排放的3家,未安裝污染治理設施的415家,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的321家,涉嫌自動監測弄虛作假的10家,存在VOCs治理問題的267家。
第四輪督查:5月26日至6月8日,第四輪次督查工作組共檢查5592家企業(單位),發現4203家企業存在環境問題。存在問題的企業中,屬于“散亂污”問題企業的1390個。
第五輪督查:6月9日至6月22日,第五輪次督查組共檢查6298家企業,發現3857家企業存在環境問題。其中,屬于“散亂污”問題的1220家,超標排放的2家,未安裝污染治理設施的285家,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的261家,存在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問題的642家。
第六輪督查:6月23日至7月6號,共檢查5879家企業和單位,有2627家存在環境問題,其中80%以上的問題,屬于“散亂污”問題的有664家;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存在問題,共涉及795家;物料未按要求覆蓋、密閉等問題的,則有660家。
第七輪督查:7月7日至7月20日,第七輪次強化督查組共檢查5322家企業(單位),發現1389家涉氣企業存在環境問題。存在問題的企業中,屬于涉氣“散亂污”問題的347家,超標排放的兩家,未安裝污染治理設施的252家,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的160家,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治理問題的536家,存在其他問題的4個。
第八輪督查:7月21日至8月3日,第八輪次的督查組共檢查了2030家企業(單位),發現446家涉氣企業存在環境問題。存在問題的企業中,屬于涉氣“散亂污”問題的71家,超標排放的24家,未安裝污染治理設施的118家,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的79家,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治理問題的153家。
第九輪督查:8月4日至8月17日,第九輪次工作督查組共檢查了1285家企業、單位,發現241家企業存在涉氣環境問題。